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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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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不正当交易纳入监管法眼
    2007年05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蕾

      

      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开始落入实处。记者昨日获悉,根据保监会要求,上海保监局近日向沪上各保险公司发出检查通知,将对部分保险公司关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评估。检查评估工作将于近期启动,至6月中旬结束。

      据记者了解,不仅在上海,全国保险市场都掀起了一阵“自查自纠”风潮。一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表示,按照要求,公司要对近几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要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追溯处理。

      据介绍,保险业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是指,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给予投保人或保险中介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等,另外,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同属自查自纠范围。

      而上述不正当交易行为却通常被保险公司理解为行业“潜规则、润滑剂”,某监管人士称,这说明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存有错误观念,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行为对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破坏性。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对保险公司关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后,监管部门将要求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公司进行整改。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保险公司,将责令其“补课”,管理人员操作不正当交易情节严重者,同样可能面临“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