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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卢晓平
保监会即将发布《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办法》,以推动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发展。同时,保监会资金部将研究相关投资政策。
记者从昨日保监会主办、华泰保险承办的第二届国际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研讨会上了解到,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业务近年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底,有8家保险公司累计开发30多个产品,保费余额329亿元。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办法》已经起草完毕
去年,我国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比上年增长22.6%,增长速度明显超过寿险行业。但由于财产险行业相对寿险规模比较小,在保险行业中占比仅为27%,因此,快速健康提升财产险业务,有助于行业的发展。
保监会财险部主任郭左践表示,大力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保险有利于提高非寿险业的渗透度和社会覆盖面,促进保险、银行、证券共同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据了解,《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办法》已经起草完毕,办法从开发、管理等各方面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作了详细规定。保监会有关权威人士透露,办法会继续坚持现行监管政策,同时对销售总规模设定量化指标,并建立相关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从目前的监管政策来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要突出保险保障功能,不能片面强调投资功能。同时,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仅限于对在个人产品中开发,险种上限于家庭财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新政策将规范产品设计
这类产品的保险期间不超过5年。从种类来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主要为预定收益型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产品,前者投资风险由公司承担,包括固定收益产品和利率联动产品;后者则保险公司不承诺收益。
产品回报率方面,预定收益型产品收益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对于非预定收益型产品,保险公司不得承诺任何收益,也不得承诺公司承担任何损失。
保监会还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实行限地限时限量的三限政策,以防止公司盲目扩大规模,带来隐患。未来还将尝试与公司偿付能力挂钩,对公司销售总规模进行限制。
监管者提醒,目前这类产品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产品设计不尽完善。包括,回报率设计较高,给公司自身带来较大压力;公司对宏观经济走势认识不足,设计回报率有偏差,比如低于银行利率,不得不频繁变动,加大产品成本的支出。
另外,由于对投资型产品认识不到位。过度看重产品对公司经营现金流的贡献,而对风险认识不足,以至于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成本控制不够、专业人才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始经营。
监管者希望,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其中需要规范的行为包括:允许代销机构直接签发保单,资金没有完全集中统一管理,账户没有单独管理等。当然,从深层次看,主要是公司内控管理不健全,风险控制不到位,需要加以纠正。
下一步将研究制订相关投资政策
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壮大为非寿险业投资产品发展提供了保证。保监会财险部主任郭左践强调,鼓励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合作,进行产品创新,开发保险产品要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有一定衔接。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能够做到资产安全,运作透明,机制灵活,服务规范,投资增值。他透露,下一步将研究制订相关投资政策,包括:确定不同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控制风险,要求不同产品设立独立账户,投资管理层面则要设立风险准备金,并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提供估值、信息披露等增值服务。
孙建勇表示,应该对宏观经济大的走势加以客观判断。他认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财富增加阶段,财险公司应该为公众提供理财服务。经济、金融发展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居民收入增加,特别是中产阶层增加,国民财富在迅速增加。国家不断调整内需政策,改善收入状况,整体上提升了收入的增长。而家庭和个人资产也发生很大变化。
总之,随着资产向资本市场等转移,带来理财需求,为保险业尤其是财险公司开发投资产品提供了广阔空间,而财险公司应当承担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