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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投资者应充分、理性认识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增强风险意识,尤其是对以期货交易为名的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活动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保障基金的建立有利于完善行业退出机制和风险公司处置,促进市场淘汰和行业结构升级,是对那些存在违规冲动或者风险控制薄弱的期货公司敲响的警钟。
□本报记者 周翀
日前,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正式建立。“《暂行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期货市场投资者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和金融期货的平稳推出将发挥重要作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期货市场获得了积极稳妥发展,但少数期货公司因违规经营、风险控制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保证金缺口,仍然是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痼疾。国际成熟市场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证明,投资者保障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54条已明确要求设立保障基金,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制定具体办法,经过努力,《暂行办法》已经出台。
补偿标准有别于证保基金
根据《暂行办法》,保障基金实行比例补偿投资者无辜损失的原则。对于投资者10万元以下的保证金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对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区别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分别按9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该补偿标准明显有别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对证券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的全额补偿政策。正由于保障基金仅是针对风险期货公司所进行的有限补偿而非全部补偿,因此广大期货投资者更要提高风险意识,谨慎选择实力强、信誉好、运作规范的期货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同时,希望广大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经常性地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客户查询服务系统,核对公司报送的数据与自己的权益情况是否相符,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该负责人强调。
该负责人表示,保障基金只是一种救助基金,而非责任赔偿。因此,对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和在正常期货投资活动中形成的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对投资者无辜保证金损失,也要按程序经严格甄别确认后,才能分段按比例补偿。但“不难看出,保障基金的补偿重心更倾向于广大中小投资者。”
经严格审议评估方可动用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在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中国证监会才能启动保障基金使用决策程序,经过严格的审议和评估后,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
该负责人强调,在使用保障基金前,期货公司应当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仍不足弥补部分,才能申请使用保障基金。“不是说一有保证金缺口,就要使用保障基金,而是要求期货公司先实施自救。同时,使用保障基金还要与责任追究相配套,对需要使用保障基金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期货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暂定8亿元规模上限
保障基金的资金筹集将遵循“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分为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两块,逐步积累。为控制行业负担,保障基金规模达8亿元时暂停提取后续资金;同时,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证监会可以根据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和风险水平调整保障基金的规模上限。
另外,在《暂行办法》发布前已被吊销或者注销了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期货公司,不适用《暂行办法》,这类公司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不属于保障基金的补偿范围。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因不属于无辜保证金损失,故均不在保障基金的补偿范围内。
该负责人提醒说,希望广大投资者充分、理性认识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增强风险意识,尤其是对以期货交易为名的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活动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保障基金建立有两大意义
“保障基金的建立,其作用和意义并不局限于‘保障’二字。一方面,它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行业退出机制和风险公司处置,促进市场淘汰和行业结构升级。”该负责人表示,对于那些存在违规冲动或者风险控制薄弱的期货公司,保障基金的建立对其敲响了严厉的警钟。各期货公司应当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坚持依法稳健经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