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 天科股份及责任人遭处罚
2007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天科股份今日公告称,5月20日,天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于4月18日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存在系列问题,天科股份及相关人员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及警告。
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期间,天科股份第二、三大股东及实际第四大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合作经营、借款、受让委托理财项目、受托采购等名义,先后从天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取资金。截至2004年11月25日,未归还余额合计7159.6万元。对上述交易,天科股份未按规定作重大关联交易予以及时披露,也未作为关联交易在2003年年报和2004年中报中披露。
2003年6月、9月、12月,天科股份以技术转让名义分别将收取关联公司自贡通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25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计入主营收入,并结转当年利润。对上述交易,天科股份未作为关联交易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作为关联交易在2003年年报和2004年中报中披露。
天科股份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天科股份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冯孝庭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敬宏、曹永红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叶明星、古共伟、崔基道分别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