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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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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值逾9000万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持股属合规
    2007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薛明

      

      近日,上海证券报有关上海房屋维修基金进入股市的追踪报道在股民中反响不小。昨天,有热心读者报料称,同属公共资金监管机构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赫然出现在几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名单中,担心可能有违规行为。记者查实,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实持有三家企业的5只股票,市值逾九千万元。不过,这些都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限售流通股,属于合规的“历史遗留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1993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持股氯碱B股和氯碱化工各252万股,持股比例为0.303%。根据可查询到的最后日期,2001年至2006年年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这家企业的两支股票的持股比例变化为0.26%,持股数为304.92万股。此间,股本性质从境内法人股变更为限售流通股。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持股的另一家企业是轮胎橡胶,2005年至2006年底,该中心持股轮胎橡胶和轮胎B股各250万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0.28%。

      最后一个是天地源,2003年至2006年年中,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持股该股票188.04万股,比例为0.26%。

      如果上述持股量没有发生变化,截至目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拥有的股市总市值将超过九千万元。

      对于这些持股情况,某上海权威的公积金研究学者解释,股票全部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公司的房贷欠款转化而来。例如,轮胎橡胶公告称,2005年4月,经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该公司国家股2500000股转让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为都是以境内法人股方式转化过来的,所以到目前为止还不能流通出售。”

      但是,相关人士表示,一旦限售流通股进入可流通阶段,“长远来看,这些资金肯定要退出股市。”“如果一些因历史遗留问题进入股市的公共资金在可以退出的时候没有及时退出,就不排除某些利益主体的逐利倾向。”专家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积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房屋维修基金在内的各类公共资金监管机构,均不可以将公共资金投资到包括股市在内的高风险投资领域。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则建议,将公共资金进行有效的保值增值投资或可在制度上有一定的放开。“毕竟,有效的投资可以防止资金闲置。但是,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确保资金安全和收益分配的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