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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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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控高耗能产业 142项商品下月起加征出口关税
    2007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财政部、国税总局21日出台《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称,自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财政部、国税总局表示,此举意在“为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

      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至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它钢材产品。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

      另外,《通知》还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产品开征10%的出口关税;对偏钨酸铵、氧化钼、钼酸铵、钼酸钠、菱镁矿、烧镁等产品开征5%至15%的出口关税。将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将煤焦油、部分铁合金、未锻轧锌、萤石、非针叶木木片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5%至10%提高至10%至15%。

      但是,在提高“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的同时,为鼓励进口,促进贸易平衡,《通知》也对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

      其中,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为0至3%;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暂定税率为2%至6%。

      部分涉及百姓生活的日用品也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相关报道详见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