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人物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指南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产权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5 月 22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D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21版:信息披露
    (上接D20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D20版)
    2007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20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与保荐人协商,并经特定机构投资者确认,鹏博士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所发行的股份需要锁定三年,即包括得利加在内的全部七名特定机构投资者所认购的鹏博士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将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2006年10月23日,发行人与北京通灵通、瑞松投资、润星投资、得利加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得利加将其所持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7.20%的股份转让给发行人。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鹏博士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年5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年5月21日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公告编号:临2007-018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鹏博士

      股票代码: 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01号华匀大厦1层C

      签署日期: 2007年5月21日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书由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01号华匀大厦1层C

      3、法定代表人:肖十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2002267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服装、家居装饰品、工艺美术品的购销;钢材、纸张、纸浆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8、经营期限:1998年7月10日至2008年7月10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08428600

      10、主要股东:肖十(50%)、沈静(40%)、方云龙(10%)

      11、邮政编码:518000

      12、联系电话:(0755)26604496

      13、传真:(0755)2660449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超过5%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基于战略投资的目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鹏博士的股票。未来12个月内无意继续增加在鹏博士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鹏博士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2006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6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07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2007年第32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07年4月2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96号文批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了本次的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2007年5月9日公司以7.8元价格向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5,000万股股份,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获配2,200万股,占鹏博士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7.5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鹏博士已经办理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与保荐人协商,并经特定机构投资者确认,鹏博士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所发行的股份需要锁定三年,即包括瑞松投资在内的全部七名特定机构投资者所认购的鹏博士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将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2006年10月23日,发行人与北京通灵通、瑞松投资、润星投资、得利加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瑞松投资将其所持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25.10%的股份转让给发行人。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鹏博士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年5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年5月21日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公告编号:临2007-019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鹏博士

      股票代码: 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C区101室

      签署日期: 2007年5月21日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书由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国家动画产业基地C区101室

      3、法定代表人:胡琛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2132106341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资金担保;自有资产的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及经济信息咨询

      8、经营期限:200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7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320200782736900

      10、主要股东:胡琛(15%)、吕苏君(10%)、胡志飞(7.5%)、陈昌锋(7.5%)、解庆锋(7.5%)、李志忠(7.5%)

      11、邮政编码:214018

      12、联系电话:(0510)86216856

      13、传真:(0510)862168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超过5%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基于战略投资的目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鹏博士的股票。未来12个月无意继续增加在鹏博士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鹏博士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2006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6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07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2007年第32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07年4月2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96号文批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了本次的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2007年5月9日公司以7.8元价格向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5,000万股股份,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获配2,000万股,占鹏博士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6.85%。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鹏博士已经办理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与保荐人协商,并经特定机构投资者确认,鹏博士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所发行的股份需要锁定三年,即包括同诚担保在内的全部七名特定机构投资者所认购的鹏博士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将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无。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合计买入鹏博士股票99.11万股,合计卖出鹏博士股票50.11万股。

      1、2007年4月,买入99.11万股

      

      2、2007年5月,卖出50.11万股

      

      合计买入991,100股,买入均价26.98元;合计卖出501,100股,卖出均价28.27元,盈利646,419元(未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费用),目前仍持有公司流通股490,000股。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年5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年5月21日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公告编号:临2007-020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鹏博士

      股票代码: 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签署日期: 2007年5月21日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书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3、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58178

      6、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代理国内往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经营期限:自1996年12月3日至2053年11月22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27929528X

      10、主要股东: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

      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16.2%)

      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

      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5%)

      11、邮政编码:518001

      12、联系电话:(0755)82665888

      13、传真:(0755)826658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超过5%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战略投资的目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鹏博士的股票。未来12个月内无意继续增加在鹏博士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鹏博士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2006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6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07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2007年第32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07年4月2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96号文批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了本次的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2007年5月9日公司以7.8元价格向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5,000万股股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配2000万股,占鹏博士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6.85%。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鹏博士已经办理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与保荐人协商,并经特定机构投资者确认,鹏博士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所发行的股份需要锁定三年,即包括华安保险在内的全部七名特定机构投资者所认购的鹏博士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将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无。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鹏博士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年5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