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5月17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7年5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6年,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子公司浙江华盛达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建筑)通过公开招标获得公司产业化基地及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房产)的施工项目,在2007年将继续进行施工。同时在2007年,华盛达建筑仍可能中标华盛达房产新的施工项目,届时,华盛达建筑将与华盛达房产根据中标的条件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交易。
公司子公司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仓储)经营钢材业务,一直以市场价格向华盛达建筑供应钢材,2007年华盛达仓储将与华盛达建筑签署常年供应合同,以市场价格向其提供钢材。
2007年公司为综合利用采购平台资源,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子公司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将按照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原材料。
在审议该议案之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产业化基地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导致发生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合理,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关联方以市场价格销售钢材及原材料,是自然形成的基于产业链和正常商业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该业务的稳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和股东是公平的。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袁建华、赵月琴、袁世杰为关联方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根据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推举袁建华、袁世杰、王忠强、赵月琴为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候选人,林皓、黄轩珍、邵少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7年6月16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公司独立董事做述职报告。
议程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sdchina.com。其中,《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已在公司五届第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被审议,并已刊登在2007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5、出席会议对象 :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2007年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6、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6月13日
(2)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3)联系人: 赖新
电 话: 0572-8080820
传 真: 0572-8080867
邮 编: 313200
(4)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将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建华:男,47岁,经济师、工程师。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省民营企业协会常务理事、湖州市五届政协常委。1995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湖州华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2月至今任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袁世杰:男,26岁,大学学历,2003年1月至今任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王忠强:男,45岁,1995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浙江德清县智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赵月琴:女,43岁,大学学历,中国注册评估师,会计师职称,1999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浙江湖州振新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所长,2003年1月至今任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6年1月15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林皓:男,48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大连商品交易报监察委员会委员,现任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轩珍:女,49岁,大学学历,2001年1月至今任浙江省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2003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邵少敏:男,43岁,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财务会计工作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曾担任浙江省德清县副县长、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处处长、金信证券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皓、黄轩珍、邵少敏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7日于德清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皓、黄轩珍、邵少敏,作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皓、黄轩珍、邵少敏
2007年5月17日于德清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林皓、黄轩珍、邵少敏
2.上市公司全称: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本人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林皓、黄轩珍、邵少敏
日 期:2007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编号:临2007-013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5月17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5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黄琴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股东提名,监事会推举黄琴丽、丁凌烨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推荐沈伟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琴丽:女,44岁,大专学历,1999.06至今任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2003年10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沈伟:男,28岁,大学学历,2003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丁凌烨:女,24岁,大学学历,2005年5月至今在华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工作,现任企业发展部经理。
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编号:临2007-014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2006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预计本公司2007年与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华盛达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建筑)
注册资本3402.02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幕墙玻璃安装,铝合金门窗、金属卷闸门、铁拉门的制作、安装,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五金工具、建筑设备的销售。
2、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
注册资本85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PVC塑料异型材、管材、装饰板、门窗及塑料建材配件。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华盛达控股持有华盛达建筑88.07%的股份,持有华之杰60%的股份。华盛达建筑、华之杰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盛达建筑、华之杰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对其销售原材料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此外,华盛达建筑具备建筑施工企业二级资质,其因中标而承建公司产业化基地和下属房地产公司房产项目,不存在其不能履约的情况。
三、定价原则
遵循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华盛达建筑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是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华盛达建筑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华盛达房产的房地产施工项目及公司产业化基地项目;下属子公司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从事钢材销售,华盛达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需大量使用钢材,为支持仓储物流的业务开展,其向仓储物流以市场价格大量采购钢材。这些关联交易是自然形成的基于产业链和正常商业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能够提高公司赢利水平。预计华盛达建筑在2007年会中标房地产施工项目,且仍需大量采购钢材,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之杰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主要是对公司采购平台的综合利用,有利于母公司销售业绩的增长。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一方面是公开招投标的导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业务销售及利润的稳定。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交易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4、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五届第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建华、赵月琴、袁世杰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题。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裘红伟、黄轩珍、林皓事前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是以市场定价为原则,交易公平合理,能更好的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和股东是公平的。
4、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