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2007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ST黑龙 编号:临2007-010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2007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09号《关于受理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第14.2.10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供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