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 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高新3路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2路16号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陕西天信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西斜七路25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西斜七路25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5月21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花股份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本公司 指陕西天信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ST金花 指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本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ST金花
股份983.52万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金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陕西天信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西安雁塔区电子城街西斜七路25号
通迅地址:西安雁塔区电子城街西斜七路25号
邮政编码:710075
法定代表人:陈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号码:6100002017750
组织机构代码证:74125889-3
税务登记证号码:610198741258893(国税)、6101137412588931(地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陈强持股比例70%、李沨持股比例30%
二、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
上述人员均无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公司持有、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的情况
一、公司持股目的:进行股权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ST金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ST金花股东金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ST金花股份983.52万股。目前,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公司在*ST金花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公司持有*ST金花股份10,239,166股,占股份总数的4.44%;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持有*ST金花股份20,074,366股,占股份有限公司总数的6.575%。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共计持有*ST金花股份20,074,366股,占股份总数的6.575%。其中350万股已质押。
*ST金花于2006年5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作为*ST金花的股东,本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原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有关限售期限的承诺。
除以上所述情况外,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金花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公司没有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拍卖标的成交确认书
陕西天信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强
签署日期:2007年5月2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陕西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强
日期: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