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1日上午10:00在嘉峪关市酒钢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秦治庚先生主持,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公司股份540,945,8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2%,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讨论,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王习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王习梅女士因健康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540,945,8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增补陈新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40,945,8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在兰州、银川等6处设立销售公司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股东会同意公司在兰州、银川等地设立5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
表决结果:540,945,8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郝春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