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简称:S*ST天颐,股票代码:600703。
二、2007年5月21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99号《关于对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5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赢利。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了导致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主要原因:由于公司主导产品所处的行业在最近几年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加之流动资金严重短缺,财务负担沉重,最终公司连续三年亏损。
为使公司能够在2007年全年达到赢利的目标、公司股票能够顺利恢复上市,公司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借助省、市政府的行政协调能力,与各银行债权人尽可能地对部分债务的本息减免,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
2、将积极推进公司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工作,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契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开拓思路,尽快恢复公司的生产经营,争取公司2007年赢利,公司股票能早日恢复上市,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716-4138696
传真:0716-4138696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三湾路72号
邮编:434000
联系人:李雪炭 周吉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