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修改风控管理办法
2007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意
郑州商品交易所昨日发布关于修改《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通知称《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予以公布。
修改部分主要有:1、取消郑州商品交易所各上市品种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如果交割月前一个月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包括套期保值和套利持仓)分别达到最近交割月市场单边持仓的15%、10%、5%,则在正常保证金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的规定。2、《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和附件一(注6)中的“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7%”的有关内容,相应修改为“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5%”。
《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自2007年5月22日结算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