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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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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认证 如何走出乱局
    2007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贾壁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审计处对牙防组的审计报告出笼,报告首次确认,牙防组通过违规认证获取了利益,金额至少218.5万元。牙防组成员大量从牙防组获得个人收益:在10年间,牙防组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公务支出的费用近1400万元,而报告确认,牙防组专职日常工作人员只有6人,除会计和出纳为外聘人员外,其他4人均为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保健科正式在编人员。1400万元均分到这几个人身上,数额依然非常惊人。

      令人震惊的是,这样一个通过认证获取巨额收益的所谓认证机构,并没有认证资格。

      牙防组在不具备认证资格的情况下开展认证业务,且通过认证获取收益,涉嫌违法。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十四条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匪夷所思的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却是:牙防组多年来在全国口腔保健人员培训和健康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这从一个侧面暴露出牙防组与公权力之间的联系之密切,有消费者状告牙防组时追加卫生部为被告也就不难理解了。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颁发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提高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然而,没有认证资格、出于利益目的的认证活动,却背离了这一目标,成为误导消费者并对其他未参与认证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幌子,危害极大。

      产品质量认证过程中伴随着相当多的利益联系。据报道,佳洁士牙膏所属的宝洁公司共支付认证资金约1200万元,其中1000万元捐赠给牙防基金。 一些没有认证资格的企业通过挂靠的方式绕开法律的制约,在公权力的庇护下进行认证,然后,再对获取的利益进行分配,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已将法律的有关规定架空。目前质量认证之乱由此可见一斑。

      任何产品质量认证行为都必须由具备认证资格的单位依法认证,否则,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些对非法认证者包庇的权力机关无疑也应受到惩处,否则,认证乱局就难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