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2日;
2.召开地点: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士林提议并经第二届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李建一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65,092,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61%;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39,572,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65%;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5,520,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65,09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5,09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5,09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5,09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71,325,910.23元。以合并净利润71,325,910.23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132,591.02元,加上2005年末未分配利润164,329,841.03元,减去已分配股利25,680,000.00元,200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02,843,160.24元,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13,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5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25,680,000.00元。2006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同意265,09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投资计划。
(同意265,09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同意265,09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2007年度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07年度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加上未到期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的人民币3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共计17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所发生的债务将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偿还。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负责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使用的有关事宜,并可以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贷款币种及相应的外汇汇率锁定工作。
(同意265,09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许晓光
见证律师:麻云燕 黄劲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