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0232 债券简称:金鹰转债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转债票面利率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6年11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规定: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6%,第三年为2%,第四年为2.5%。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在金鹰转债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金鹰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比例向上调整。金鹰转债利息为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11月20日为付息日。上述条款已经本公司2006年6月27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因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5月19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经测算,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的幅度为9.68%。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的决定,金鹰转债票面利率已作一次调整(详见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现依据本次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的决定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条款的规定,将金鹰转债(代码:110232)票面利率第二次调整如下:
2006年11月20日-2007年3月17日按年利率1.20%计息;
2007年3月18日-2007年5月18日按年利率1.33%计息;
2007年5月19日-2007年11月19日按年利率1.46%计息;
2007年11月20日-2008年11月19日按年利率1.94%计息;
2008年11月20日-2009年11月19日按年利率2.42%计息;
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1月19日按年利率3.04%计息。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