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豪达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详见200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相关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协议中涉及的“上东阳光第三、第四期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川华信专(2007)124号审计报告和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7)第1051号评估报告。
川华信专(2007)124号审计报告认为:豪达房地产公司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豪达房地产公司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和负债表、收入和费用表情况。截至2007年3月31日豪达房地产公司上东阳光第三、第四期项目资产为291,058.975.34元,期间费用支出为16,822,635.98元。
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7)第1051号评估报告结论如下:
豪达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上东阳光第三、四期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豪达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上东阳光第三、四期的资产账面值为29,105.90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29,105.90万元,评估值为61,468.17万元,评估增值32,362.27万元,增值率为111.19%;负债账面值为30,788.1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30,788.16万元,评估值为30,788.16万元;项目净资产账面值为-1,682.2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682.26万元,评估值为30,680.01万元,评估增值32,362.27万元。
公司定于2007年6月12日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将作为《债权转让协议》和《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附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2007年6月12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8层
审议议题: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债权转让协议》;
3、《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4、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6、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8、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关于实行新会计准则修订会计政策的报告。
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在2007年6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联系电话:(028)86653915 传真:(028)86660740
邮编:610016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3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