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发布投资者教育指引
2007年05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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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昨天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全文详见A8版,以下简称《指引》),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各地方证券业协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引》指出,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要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指引》要求,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应当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员单位应当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效果。
各证券经营机构类会员单位各项业务和产品的宣传册、说明书、协议、研究报告等材料上必须有风险揭示的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注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各证券经营机构类会员单位不得为了自身利益对投资者进行诱导性宣传。
《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会员单位会员以及地方协会应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而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将适时对各类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