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出席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钱彦敏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玉伟代表发表意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张伟东董事长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黑龙股份拟与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约定由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接黑龙股份的所有资产和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和期后事项)。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市土地开发、国有资产经营、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注册资本叁拾叁亿五千叁佰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雄鹰南街火电5号楼,办公地址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常青路27号。截至2006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4.85 亿元,净资产为33.55 亿元,主要拥有土地使用权16.89亿元、房屋4.21亿元、道路9.12亿元、桥梁3.19亿元。
为确保上述《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的切实履行,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承诺以其公司及上述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黑龙股份拟与国中水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向黑龙股份转让国中水务持有的INTERCHINA WATER TREATMENT LIMITED 100% 股权。经双方协商同意, 并以评估的价值为基准确定。
INTERCHINA WATER TREATMENT LIMITED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及国中(汉中)石门供水有限公司 80% 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涉及到黑龙股份的境外投资,需要获得中国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通过的相关协议。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ST黑龙 编号:临2007-012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集团公司通知:黑龙集团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向国中水务转让黑龙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股份70.21%的股份, 共计229,725,000股国有法人股。国中水务的主营业务是建设、经营城市市政工程,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点在天津。经双方协商同意, 拟转让股份的交易价格参照该股份的评估价值, 由国中水务以承担黑龙集团公司债务的方式向黑龙集团公司支付转让对价, 国中水务将承担黑龙集团公司不高于人民币3.5亿元(大写: 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的债务。
由于黑龙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纠纷问题,黑龙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股份22,972.50万股法人股依据法院裁定已被全部冻结。经黑龙集团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协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已同意有条件的解除对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2,972.50万股法人股的查封。
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国中水务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2,97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1%,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转让已触及要约收购的条件,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收购方还需按规定上报《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