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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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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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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8版:信息披露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尔集团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 暨股份变动公告(等)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药转债”转股事宜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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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5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于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盛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90779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业清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2007年4月17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六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份29077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份29077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六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29077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697,945,807.48元,加上2005年未分配利润417,177,597.99元,公司2006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15,123,405.4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69,651,414.91元。董事会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48,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5元(含税),共计315,055,000.00元。剩余730,416,990.56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份29077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29077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股份1017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二○○六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29077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股份29077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90万元人民币。

      同意股份29077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姜业清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姜业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名称:国阳新能            编号:临2006-007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