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10股税后现金红利1.80元;
2、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20元,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18元;
3、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30日
4、除息日:2007年5月31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8日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30,547,731.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672,731.58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124,672,731.58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467,273.16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2,205,458.42元,加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71,299,398.26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上年度股东红利39,000,000.00元,2006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4,504,856.69元。分配方案如下:以2006年末总股本3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000,00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6,504,856.69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3、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按相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8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0元。
4、发放年度:2006年度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07年5月31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8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具体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
电话:010—83672012,联系人:梁琼
传真:010—6370219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