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绒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07年5月23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智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数441,64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志远先生主持。
2、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4人、代表股数427,183,601股,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数14,464,084股。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0,3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9%;其中:A股同意427,183,601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0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9%。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0,3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9%;其中:A股同意427,183,601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0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9%。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440,3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9%;其中:A股同意427,183,601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0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9%。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03,025, 653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可供分配利润348,876,400元。按照孰低原则计算,本次股利分配拟按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103,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按人民币1.5元(含税)分红,实分股利总额154,8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440,3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9%;其中:A股同意427,183,601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0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公司拟从2006年起停止计提公益金。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现需修改如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同意440,3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9%;其中:A股同意427,183,601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0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电冶公司2*330MW发电机组二期工程的议案》。
本公司之子公司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冶金)于2004年开始投建2*330MW发电机组二期工程,截至2006年底累计投资约人民币4.7亿元。由于该项目尚处于待审批状态,本公司为回避投资风险,计划将该项目由所属子公司电力冶金转让给本公司之母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承诺以账面价值为价款从电力冶金收购2*330MW发电机组二期工程。
因集团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集团公司持股42000万股,回避表决。
同意20,3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99%,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01%;其中:A股同意7,183,601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01%,反对0股,弃权1,299,990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9%。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是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刘怀宽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故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