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专栏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钱沿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披露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5 月 24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4版:信息披露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贵州茅台认沽权证的公告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注销贵州茅台认沽权证的公告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创设招商银行认沽权证的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话号码升位的提示性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流通股持有人 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等)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通讯号码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年05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兴科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自2007年4月24日起,由《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311)定于2007年5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07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本基金。场内申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请赎回。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不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交易。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本基金将于2007年5月28日上市交易并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7/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6846859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 64185181/82/83

      传真:(010) 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080)

      电话:(010) 82523197/98/99

      传真:(010) 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崇文区安化寺幸福家园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89)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35号(100089)

      电话:(010) 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 68460232

      (9)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002-3003室(200120)

      电话:(021)58772855/77/99

      传真:(021)58772008

      (10)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 (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 38460001

      传真:(020) 38461077

      (1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可以办理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信息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2)场外代销机构

      

      

      

      3、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四、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场内申购业务的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场外申购业务的开放时间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日常申购要求

      1、投资者办理场内、场外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以上数额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六、日常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3、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针对特定期间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采取调低基金申购费等措施,基金管理人须于该等措施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已从2007年4月26日起,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