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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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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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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3版:信息披露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茅台JCP1”认沽权证行权第二次提示公告(等)
    关于国泰君安证券上海打浦路营业部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招商银行)批量转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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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泰君安证券上海打浦路营业部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招商银行)批量转换的公告
    2007年05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国泰君安证券上海打浦路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司上海打浦路营业部将与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进行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量转换是指:已开通招行银证转帐且经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数据核对无误的客户,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系统对其实施系统批量切换,转换后其交易与转账不受影响。

      二、 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1、凡已在我司上海打浦路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仅开通招商银行银证转账的规范账户客户;

      2、在我司上海打浦路营业部同时开通招行与其它银行银证转账但最近一年内(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21日)仅使用招行银证转账的规范账户客户。

      三、 若客户不愿指定招商银行为存管银行的,客户应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亲至国泰君安证券开户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我公司将视同客户认可办理该次批量转换,且同意指定招商银行为客户的存管银行。

      四、 批量转换实施日:2007年5月26日。

      五、 批量转换实施后,提请客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成功转换的客户,需在我司规定期限内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订手续,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客户我司有权暂停其“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我司上海打浦路营业部开始办理上述协议签订手续的时间与规定期限,我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2、 成功转换的客户,通过招行95555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的操作方式与原有银证转账方式完全一致;

      3、 成功转换的客户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4008-888-666电话进行银证转账操作,电话拨通后通过“3银证转账”进行。

      4、 成功转换且已开通我司网上交易的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富易网上交易客户端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的方式为:登陆后通过“三方转账”栏目进行。

      5、 未转换成功的客户,我司将尽力以电话方式予以通知。未转换成功的客户仍可采用原有银证转账方式进行资金转账。

      六、 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司特别提示客户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即:2007年5月26日前,按原银证转账方式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进操作。

      七、 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国泰君安证券上海打浦路营业部 021-63024215,63055570

      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中心 4008-888-666

      招商银行客户服务中心 9555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

      (请国泰君安上海打浦路营业部———招商银行银证转账客户务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