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全州县人民政府就公司拟在全州县投资9.8万吨化学木浆项目和造纸原料林基地项目等合作事项签署了意向性协议;
2、公司尚在对该投资意向所涉及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3、由于本投资意向还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因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意向主要内容:
为充分利用和开发全州县及其周边地区丰富的林业资源,加快实施公司产业链向上游延伸的经营战略,日前公司与全州县人民政府的签署了协议,就公司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投资建设化学浆项目及造纸原料林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即公司通过收购位于全州县的桂林宏基纸业有限公司在该地区投资5亿元,建设9.8万吨化学木浆项目,并在2012年前,分期建成50万亩以上的造纸原料林基地,而全州县政府承诺将在公司实施投资时向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桂林宏基纸业有限公司(宏基纸业)是一家由国有企业改制成立的公司,公司前身为全州县纸板厂,始建于1969年,是轻工部纸板定点生产厂家之一。公司法人代表为周健平,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本色木浆、造纸助料、牛皮卡纸,挂面纸。拥有化学木浆、废纸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该公司目前资金不足未能进行必要的环保投入而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公司目前尚未对该公司实际资产情况进行正式的评估,也未就该收购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因此是否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性。
二、协议规定的双方主要责任:
公司的责任:
1、按本协议约定的进度实施年产9.8万吨化学木浆技改项目;
2、在政府的配合下,负责建设林基地项目;
3、保证项目建成后,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4、公司保证在全州境内投资的企业,将根据国家的环保政策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全州县政府的责任:
1、指导公司办理制浆技改项目立项、环评以及建设原料林基地项目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
2、负责为公司落实40万立方/每年的造纸用材砍伐指标;
3、协助公司确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具体方案,在方案确定后,基地的调研、选址、立项报批、有关协议的签订等具体工作由甲方所属县林业局负责协助乙方抓好落实;
4、采取其他积极措施,保证企业稳定木材供应;
5、采取积极措施,保障乙方项目建设及投产后的电力供应;
6、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规定的投资方案实施到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能与其他第三方洽谈实施类似的项目问题。
全州县政府同时承诺,将协助公司申请国家、自治区以及桂林市政府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公司投资进度,向公司出让未来发展所需要的土地,并保证水、电供应。
三、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书为意向性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其他
本公司将就本次投资意向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