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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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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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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2版:信息披露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限售股份股东股权质押、解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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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限售股份股东股权质押、解冻的公告
    2007年05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7-26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限售股份股东股权质押、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及持有限售股份股东股权质押及解冻等情况,本公司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财”)和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洋浦”)持有的名流置业股份质押、解冻数量有所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名流投资股权质押、解冻情况

      1、名流投资以其持有的名流置业23,000,000股股权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为公司向该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7年3月28日至双方申请解冻时止。双方已于2007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007年4月6日,公司实施2006年度10送2转增8的利润分配方案后,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合同,名流投资质押给该银行的股份所衍生红股及转增股份23,000,000股,仍属于合同项下的质物,因此名流投资质押给该银行股份合计4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时止;

      2、名流投资以其持有的名流置业18,000,000股股权质押给荆州市商业银行银海支行,为其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6年12月28日至双方申请解冻时止。双方已于2006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07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同样因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与荆州商业银行银海支行签署的合同,名流投资质押给该银行的股份所衍生红股及转增股份18,000,000股,仍属于合同项下的质物,因此名流投资质押给该银行股份合计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时止;

      3、名流投资以其持有的名流置业1,500,000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为名流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向该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7年3月5日至双方申请解冻时止。双方已于2007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同样因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与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合同,名流投资质押给该银行的股份所衍生红股及转增股份1,500,000股,仍属于合同项下的质物,因此名流投资质押给该银行股份合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时止;

      4、名流投资因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纠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165,336股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2007年2月16日至2008年2月15日。(详见公司于2004年11月27日、2006年1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同样因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冻结股份所衍生红股及转增股份13,165,336股,仍属于司法冻结股份,因此名流投资被司法冻结股份合计26,330,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

      截止2007年5月24日,名流投资质押、冻结股数合计111,330,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

      二、北京国财股权质押、解冻情况

      1、北京国财以其持有的名流置业26,940,000股股权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为公司向该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6年12月19日至双方申请解冻时止。双方已于2006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06年12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同样因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的合同,北京国财质押给该银行的股份所衍生红股及转增股份26,940,000股,仍属于合同项下的质物,因此北京国财质押给该银行股份合计53,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时止;

      2、公司2006年2月16日公告,北京国财以其持有的名流置业23,000,000股股权质押给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质押期限自2006年2月14日至2007年5月31日。2007年5月23日,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解冻手续。

      截止2007年5月24日,北京国财质押股数为53,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

      三、海南洋浦股权质押、解冻情况

      海南洋浦以其持有的名流置业66,500,000股股权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圆通支行,为公司向该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7年4月10日至双方申请解冻时止。双方已于200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2007年5月24日,海南洋浦质押股数为6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

      除上述情况外,持有名流置业限售股份股东名流投资、北京国财、海南洋浦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情形。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