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广夏赔偿投资者股份完成过户
2007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张韬
ST银广夏今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接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关于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赔偿中小股民诉讼原告的股份的司法过户已经完成。
公告中称,就以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中小股民诉讼”),477人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6 人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法律文书均已生效,由本公司股东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定股东”)以第三人身份代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向上述原告进行赔偿。
ST银广夏公告介绍,2006年12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的议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最终数额是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规定为准,已于2007年2月27日向特定股东转增15,435,023股股份,特定股东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代公司向中小股民诉讼原告支付赔偿股份。上述向中小股民原告赔偿的15435023 股股份已于2007年5月25日完成向相关原告过户。
公告中还称,2004年,该公司因中小股民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75850000 元。此次解决全部中小股民诉讼问题后,上述或有负债已经全部解决,相关金额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中:以股份赔偿172242140元,以被人民法院保全的房产赔偿2703084 元,支付诉讼费904776元。上述情况已在该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作了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