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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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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5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相关资料一并送达。本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5月24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三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刘少阳、谷加生、吴志强监事以及总经理葛行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大江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对相关议案的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关于全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全面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位独立董事均认为此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关于在新都开发区东区购置土地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在新都开发区东区购置土地的议案。同意在新都开发区东区购置土地470亩,建设新生产研发基地。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同意独资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初始注册资本约为1500万元,并且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当日披露的公告2007-005。

      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94,990,568元人民币”,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113,240,450元人民币”。

      二、原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真空器件、电子整机、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电子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子发射设备)、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系统、电子应用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1995]外经贸政审函字1529号文件核定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批发和零售电子电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模具、专用陶瓷、工业气体、建筑装饰材料、火灾计算机控制系统及消防器械;提供科技咨询服务。”

      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真空器件、电子整机、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电子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子发射设备)、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系统、电子应用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1995]外经贸政审函字1529号文件核定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批发和零售电子电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模具、专用陶瓷、工业气体、建筑装饰材料、火灾计算机控制系统及消防器械;提供科技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和投资。”

      三、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94,990,568股”,修订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3,240,450股”。

      四、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4,990,568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东持有20,519,825股,社会法人股东持有32,029,156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42,441,586股。”修订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3,240,4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2,548,9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691,469股。

      五、原章程第六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为:第六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在董事和非职工监事任期届满以前,因故需提前解聘其职务的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原章程第六十九条“(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修订为:(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全体监事1/3的候选人名额,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七、原章程第八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修订为:第八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选聘程序应规范、透明,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

      (一)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二)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5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7年6月21日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6月21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一会议室

      3、召集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预案

      7、审议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全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全面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1、3、4、5、6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作2006年度述职报告

      四、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登记方法

      1、凡2007年6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7年6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成都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6月18日)。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址: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172号。

      六、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联系人:晋晓丽

      电话:028-83967182 传真:028-83967187 邮编:610500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6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14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5月24日9:00在公司办公楼三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选举 刘少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

      二、全面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全面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