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股份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时间、数量及价格
2007年3月28日,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新材”)与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鸿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湖南鸿仪将持有湖南省天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商贸”)100%股份转让给嘉瑞新材。
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南财审报字(2007)第CAI-035号审计报告》和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六合正旭报字(2007)第009号评估报告》,天通商贸100%股权评估价格为8963244.64元,经协商确定,天通商贸公司100%的股权转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0万元。考虑到嘉瑞新材现在资金紧张,湖南鸿仪同意嘉瑞新材先行受让天通商贸股权,待嘉瑞新材资金状况改善后,再向湖南鸿仪支付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嘉瑞新材通过天通商贸持有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ST张家界 证券代码:000430)15300000股股份,占S*ST张家界股份总数的8.33%,股份性质是境内法人股。本次股权变动完成之前,嘉瑞新材通过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S*ST张家界30.83%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嘉瑞新材累计间接持有S*ST张家界71910000股股份,占S*ST张家界股份总数的39.16%,股份性质是境内法人股。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程序问题
本次股权转让得到了嘉瑞新材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已公告于2007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及嘉瑞新材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公告于2007年4月20日《上海证券报》)审议批准。
由于我公司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的认知存在重大误解,本次我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增持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要约豁免申请等相关程序。我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等待证监会的审批及处理。
在责令改正前,我公司承诺不再增持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增持的股份也不出售和转让,并且不对增持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对由此引致的不良影响,我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