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借款纠纷被裁强制执行
2007年05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索佩敏
今天,银星能源公告称,公司涉及的广发银行深圳南园支行诉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吴忠仪表(现更名银星能源)、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该诉讼很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公司股价近日连续涨停,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表示,除前期披露定向发行事项外,发电集团目前没有对银星能源相关资产进行整合、重组的意愿。
银星能源在公告中表示,2005年,广东省深圳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新宝荣实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深圳南园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 万元及利息;被告吴忠仪表、被告广东汇源担保投资对被告新宝荣实业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新宝荣实业追偿……”。2006年,广东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深圳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对此,银星能源今日公布了诉讼案的新进展。广发深圳南园支行已将该债权转让给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星能源于5 月23 日接到粤财资产的传真通知,该公司已代广发深圳南园支行向深圳市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该诉讼事项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该诉讼的最新进展,银星能源表示,公司已于2004 年将该担保事项所涉及金额3000 万元全额预提损失,并已于2006 年将该担保事项所涉及利息全额预提损失。该项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经过公司自查,自2007年1月1日至今,公司没有接待过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来访调研,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私下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漏非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