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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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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取缔高耗能行业的鼓励政策
    2007年05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为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制定出台鼓励高耗能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废止。

      记者26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通知明确要求,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凡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优惠政策措施,一律废止。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证之一,需常抓不懈。

      通知还要求,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新上高耗能项目投资关,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