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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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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先行试点 公司债发展路径明晰
    2007年05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商文

      

      公司债发展路径进一步明晰。以上市公司发债,即上市公司债作为试点,公司债即将启航。据悉,上市金融机构发债,亦将参照上市公司发债的程序和办法办理。

      25日,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明确表示,监管部门即将启动上市公司的债券发行。据了解,上市公司债的发行,其实系作为公司债试点,为公司债发行的“破题”之举。上市公司债发行的监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同时,现行的由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发行,人民银行负责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发行的监管分工不会做出改变。但上市金融机构发债事宜,将参照上市公司发债的程序办理。

      据悉,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关规则的制定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预计今年内,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发行的首只上市公司债券将会面世。但由于系试点工作,因此上市公司债发行的初期规模仍很难预计。

      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均建议,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相关管理办法,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场化商业主体发行的公司债券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并建议公司债区别于企业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品种,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实行不同模式的管理。

      “公司债发行取得积极进展,除了广为业界所知的弥补我国公司债发行短腿,完善市场产品结构、改善融资结构等意义外,对于现在的流动性过剩局面也是很好的消息。”业内专家评价说,正因固定收益类产品和市场的缺失,过剩的流动性不断涌向股票市场,如果上市公司债市场运转有效,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动性过剩,引导资金流向固定受益市场,对于股票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有较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