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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郦 菁
历史上,商业利润与社会责任这对矛盾只是一个相当晚近的命题。在自由市场的第一个鼓吹者亚当·斯密那里,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天然一致”的———个人出于私利行事,而冥冥中自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使得社会井然有序,繁荣向上。17和18世纪的人们把这种“天然一致性”视为理所当然的,就好像常识那样毋庸置疑。
然而技术革命的巨浪很快粉碎了这种“想象的一致性”。在钱德勒的力作(《看得见的手》,1977)中,我们看到大量生产和大量分配相结合而催生的大型企业,随后便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所推动的管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市场连同它的和谐神话一时被迫处于守势。在20世纪上半期诸多政治社会变革的背景下,商业利润与社会责任这一对词汇终于决定性地分离了。
正是这种分离引发了对于“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讨论。半个多世纪以来,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等各个学科的知名人物纷纷投入期间,一时硝烟四起,兵燹不断。而沈洪涛与沈艺峰两位学者的新书《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正是这场连绵战事的缩影。他们从多德与伯利两位教授的争论起笔,直到最为前沿的“公司公民“问题,其中每一次问题的转移,每一个新范式的出现都一一秉笔直书。
在两位作者的笔下,我们首先看到了惯以社会为己任的正方。他们是坚持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多德、后期的伯利和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他们认为,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失灵和公司的日益庞大,试图通过企业追逐利润来谋求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福利提高早已成了空中楼阁,更何况环境、劳工与性别、政治经济权力分配不平衡等等社会问题正日益威胁着人类的命运。此时唯有提倡公司管理者的“公共良知”,庶几可以挽救局面。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进一步为这种思想提供了更丰富的资源。弗里德曼提出,公司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创造联合价值过程的参与者以及受其结果影响的所有群体和个人负责。如此,员工、工会、上下游企业、消费者甚至周边社区的居民都进入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列表。这不啻一次公司理论的哥白尼革命。
当正方占尽道德优势,并摆出一副“政治正确”的架式时,公司社会责任的反方则显得冷静务实得多。除了自由市场的真理之外,他们仿佛是一切道德主义的置疑者。其中最致命的一击是所谓的“责任-权力”铁律。在这些唱白脸的新古典经济学家看来,有多少责任必有多大权力。公司管理者在追求广泛的社会目标时,往往获得了不受限制的权力,从而滑向了提高垄断租金和勾结政府的边缘。弗里德曼的话更是直截了当:“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是对自由经济的根本颠覆”。他反对社会责任成为公司的一项常规制度,因为“在一个自由社会,很难让好人去做好事,但是让坏人不容易做坏事却容易得多”。
这一场笔战打了几十年,真个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了摆脱这种理论上的马拉松争执,另一批学者转而开始考虑公司社会责任的操作性。由此相继产生了“公司社会回应”和“公司社会表现”两个概念。如此一来,道德的热度消减了许多,实证的精神取而代之。两派学者分别设计了多种规范化的定义系统和量化指标,以期对公司客观中立地研究社会责任,赋予这一领域真正的“社会科学”品格。他们的工作成就斐然,此后又推动了一次实证研究的高潮。
不过话说回来,实证研究并不能真正平息理论上的辩难,只能给予后者不断向前的动力。因此,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必将持续下去,并且随着总体社会氛围的变迁而转换焦点。
当然,现实中的利益与伦理的考量也许并非如理论论争那样泾渭分明,德鲁克所说的“行善赚钱”(to do good to do well,即把公益行为当作改善企业形象以提高未来收益的手段)和“赚钱行善”(to do well to do good,即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积累财富)也决不是截然两分开的。但理论上的讨论,尽管是极为概念化的,却总是给予我们新鲜的视角,并对现实的公司治理不断提出新的问题。这或许也是本书的价值所在,尽管它缺乏对当下中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任何分析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