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大股东配股获国资委批准
2007年05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索佩敏
鞍钢股份今日公告表示,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鞍钢集团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已批准同意鞍钢集团参与公司拟实施的配股方案,按照每10股配2至3股的比例认购公司股票。
鞍钢股份表示,鞍钢集团参与公司配股可认配的股数为797980382至1196970573股,配股完成后,鞍钢集团持有4787882292股至5186872483股,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鞍钢股份指出,公司配股方案尚须经公司于今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2007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香港联交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