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相端庄”、“只要男性”、“35岁以下”、“本地户口”……在众多用人单位的招聘启事上,类似的要求和限制层出不穷,这些要求都属于非常典型、非常直接的就业歧视。对此,公众有切身感受。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曾就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北京等十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目前的就业歧视现象相当严重———85.5%的人认为当前就业领域存在歧视,其中认为“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0.8%。
在平等就业方面,我国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在实践中得到认真遵守。除了我国法律自身的缺陷之外,有法不依也是个顽疾,而政府在就业歧视中起带头作用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在反就业歧视中的作用,在加剧就业歧视方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蔡定剑主持的调查发现,国家机关在就业歧视中起了“带头”作用。高达65.9%的被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和职业中存在差别对待。在公务员招聘中,被认为受排斥的情况依次是:学历低、外地户口、残疾和健康原因。如果国家机关在招聘、选拔人才的时候,就公然搞就业歧视,以种种限制性条件剥夺一部分人平等就业的权利,就业歧视又怎么可能不泛滥呢?
这种情况在平等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的西方国家就鲜有出现。在美国应聘工作岗位,只需填上姓名、联系方式等两、三项内容,用人单位招聘一般也只是写明职位和报酬,根本不敢要求应聘者填写年龄、性别、种族、身体健康、宗教信仰、国籍、家庭状况等内容,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面临巨额惩罚性赔偿。一个著名的案例很能说明触到就业歧视底线的严重后果:祖布雷克女士曾是美国华尔街瑞士银行的一名雇员,三年前因被男上司认为“又老又丑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雇。祖布雷克女士提起“性别歧视”诉讼,日前,这场长达三年的诉讼终于结束,法院判决瑞士银行付给祖布雷克女士2900万美元赔偿金。
这种惩罚性判决是基于“权利歧视是最严重的侵权”这一基本理念。就业歧视危害巨大,它将使那些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人陷于更为艰难的困境,一旦这些遭受就业歧视之苦的人对生活失去信心,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就业歧视也因剥夺一部分的人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而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合理性。道理非常简单,一些人被排挤出公平竞争并非能力的原因而是外在的因素,这种情况在给就业者带来伤害的同时,也容易使用人单位失去最优的资源配置机会。
比如,国家机关在招聘时,加上身高限制,仅此一条,就将相当一部分优秀人才排挤出局,而历史证明,能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公共事物方面有作为者,并非都是高个,实际上,个子的高低与工作能力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国家机关在用人方面设置的种种门槛,既剥夺了一部分优秀人才的竞争机会,从整个社会人才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也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去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人才发展报告》指出,由于用人观念和制度安排存在欠缺,据测算,仅2005年一年,我国就有2500万人因没能“尽其才”而无端消耗,造成的损失仅经济指标一项已超过9000亿元。
在所有的浪费当中,人才浪费是最可怕的浪费;在所有的歧视当中,就业歧视是危害最大的歧视。面对就业歧视的泛滥和人才的巨大浪费,政府应该反省自身行为,带头遵守法律,消除就业歧视,否则,就业歧视的泛滥就无法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