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53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日;
●除息日:2007年6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8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2006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426,925,229.0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55,553,351.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9,731,483.61元,扣除已分配的2005年度利润396,000,000.00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5,103,361.31元。
200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2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74,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1,103,361.31元结转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日
除息日:2007年6月4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8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2007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3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 话:010-64689035
传 真:010-646890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3层
六、备查文件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