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5月26日,公司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化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签署了《设立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拟与江山化工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局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远兴江山”),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拟与江山化工共同投资建设甲醇下游产品之N,N-二甲基甲酰胺(下称“DMF”)生产装置和其他产品装置。
一、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
邮政编码:324100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春林
注册资本:13998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江山化工和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为“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江山化工出资1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本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上述股东出资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经营范围:化工及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外供热、供电。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公司将建设7万吨合成氨、18万吨甲胺、20万吨DMF装置及煤矸石热电厂,首期建设7万吨合成氨、9万吨甲胺、10万吨/年DMF生产装置及煤矸石热电厂。
2、本公司的义务主要包括:
(1)按生产DMF所需规格及用量,向远兴江山供应甲醇;
(2)向远兴江山供应所需氢气;
(3)免费向远兴江山供应所需的氮气。
3、江山化工的义务主要包括:
(1)免费授予远兴江山DMF及甲胺专有技术非独占的许可;
(2)免费向远兴江山授予非独占的商标使用权及公司自有的DMF及甲胺专利的非独占使用权;
(3)免费为远兴江山的DMF、甲胺装置提供甲方自有技术的持续服务;
(4)免费使用江山化工现有销售渠道和网络,销售远兴江山的DMF及甲胺产品;
4、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江山化工委派三名董事,本公司委派两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江山化工委派的董事担任。
四、成立合资公司对本公司的意义与风险:
江山化工拥有设计、建造、运转DMF和甲胺工厂的技术和完善的DMF销售网络及丰富的DMF销售经验,我公司拥有甲醇和其他配套生产装置,双方合作,有利于优势互补,有利于本公司甲醇产品的就地转化,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
随着我国DMF生产技术的成熟和扩散,国内生产商也越来越多,受行业较高盈利吸引,许多厂家仍有扩产计划,市场竞争加剧,因此,拟投资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宜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