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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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用传真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互为对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06年2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器”)互为对方在1年内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的决议公告在2006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截止2007年5月28日,本公司为长征电器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18日,担保合同号为遵中银司保(2006)087号。
鉴于公司与长征电器互保已经到期,为共谋发展,同意公司继续与长征电器互为对方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壹年。相关的对外担保公告在具体实施时另行公告。
截止2007年5月28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35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7.76%,加上该笔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2,85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7.33%。
公司独立董事冯家辉先生、范福珍先生、林琳女士同意本次互为对方提供担保,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互保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本公司对长征电器的对外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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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