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874 转债简称:创业转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以传真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购买责任保险方案的议案》。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下列事项获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
一、有关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
为降低董事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购买责任保险的建议的决议》,同意并通过了以公司为被保险人购买责任保险的建议,并授权董事/董事会秘书与保险公司联络、谈判,制定保险方案。通过与各家保险公司的接洽和协商,制定购买责任保险的方案如下:
1.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被保险个人,公司为投保人,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
2.承保范围:被保险个人的不当行为,包括错误、遗漏、误导性陈述等,以应对来源于包括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的诉讼,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和解费用或法院判决费用)、辩护费用等损失,承保范围包含来源于国内资本市场和香港方面的风险和诉讼;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拟定每年1000万元美元的保险责任限额;每年保费支出不超过5万美元。
二、将《关于确定购买责任保险方案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
本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The Standard》上刊登了的“本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7年5月25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97,152,609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52%)向本公司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责任保险方案提交创业环保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建议》,建议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确定购买责任保险方案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前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2007年6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为普通决议案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