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07年4月25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形式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于2007年5月28日上午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2名代表62,788,995股份,非限售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3名代表8,919,282股,合计占总股本的53.9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62,788,995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8,919,2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62,788,995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8,919,2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62,788,995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8,919,2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62,788,995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8,919,2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实现净利润84,611,244.04元人民币,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8,461,124.4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82,125,737.38元,可分配的利润166,736,981.42元,剔除2006年6月分配的2005年度股东红利1,995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138,325,857.0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分配预案: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3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3,32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5,075,857.02元,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62,788,995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8,919,2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62,788,995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8,919,2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表决此项议案关联股东需要回避,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全部为关联方,因此均不参与表决。表决结果非限售流通股股东8,919,282股同意,占表决此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62,788,995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8,919,2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刘承权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