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申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以下简称“申购事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议案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同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仅限于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申购资金仅限于除募集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申购资金运用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在一年内有效。
二、董事会对申购事项的风险判断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货款回收正常,现金流量较好。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制定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申购新股风险较小。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保障资金安全,控制风险。
1、申购资金的管理
(1)公司须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开设专户进行申购,申购资金应存放在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该笔资金进行抽查,以确保申购资金的安全。
(2)申购资金仅限于除募集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
(3)公司在向专户转入及从专户转出申购资金时,必须凭公司董事长签署的授权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亲自前往证券机构办理入账手续,专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账户。
2、监控制度及信息披露
(1)财务部对申购资金使用的记录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台账,做好申购资金使用的统计工作。
(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直接操作的人员每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并抄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3)公司将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申购事项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资金进行新股申购风险较小,流动性较好,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申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有关申购新股事项的资金管理、操作方法与风险控制等管理措施,就申购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量正常,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资金投资申购新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