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联系人:王文华、许丽
联系电话:028-86665088
联系传真:028-86652529
电子邮箱:cpds_600828@cpds.cn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御街19号
邮编:610011
网络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王贵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并聘任郑怡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简 历
郑怡,女,35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站分场财务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助理。
附件二: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07年5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郑怡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2、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郑怡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郭元晞、傅代国、张剑渝
声明日期: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