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晓平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权威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保险监管部门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入股新华人寿,是为了保障该公司的稳定经营,确保投保人的利益,履行保障救助功能,保障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在目前情况下,不排除继续增持新华人寿的可能。
问题股东出局成定局
排名行业第五位的新华人寿,在经历半年多的股东之争的过程中,保险业绩受到了一定影响。从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看,1-3月,新华人寿的保费收入为47亿元,1-3月为77.5亿,而1-4月为99.8亿元,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并且与前四位的差距在逐步拉大。
中国保监会昨日在网站上快速地挂出“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批文对象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文称,同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新华人寿12000万股股份、9012万股股份和6024万股股份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新华人寿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也就是说,保险保障基金目前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
但是接手这部分股权,并非是保险保障基金的目的,重要的是将“问题股东”清除出局。
“我们的目的是把问题股东请出去,因为股东之间的争斗,已经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权威人士表示。
据悉,新华人寿目前已经出现一定程度的人才流失、保费收入非正常减少、人心浮动的状况。
不排除继续增持的可能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22.53%的股权并非就此收手,还有望继续增加持有的股份。
从消息面上看也证实了上述信息:5月24日,在上海联交所挂牌转让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2%股权被中国保监会叫停。理由是中国保监会就新华人寿1.502%股权转让项目来函,要求暂缓该项目股权转让相关工作。
“应该明确区分的是,保险保障基金并不等同中国保监会,有关中国保监会将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的说法是不正确的。”相关人士态度明确。
据透露,在保障公司平稳运行的情况下,欢迎其他有入股意愿的合适的股东投资新华人寿,从而保险保障基金实现有效退出。
在金融行业第一个推出保障基金的中国保监会,在2005年初正式实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及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认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而第二十条则是: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中国保监会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这是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尽管保险保障基金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此次运行模式的创新将为今后运用保险保障基金积累经验”。截至去年年底,基金规模达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