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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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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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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条件
    2007年05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29日表示,自贸区的建立有利于中国企业进行贸易和投资,企业应从掌握自贸谈判信息等五方面入手利用自贸区带来的机遇。

      易小准是在中国政府网和商务部网站联合举办的以“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大趋势下的抉择与作为”为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作上述表示的。

      易小准说,从理论上讲,自贸区建立后,因双方的市场准入条件都得到大幅改善,贸易、投资环境更加规范、透明,所以对中国企业进行贸易和投资肯定是有好处的。但在实践中,也需要企业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件,才能真正抓住机遇。

      对企业来说,第一,应及时掌握自贸谈判信息。他建议中国企业多留意商务部发布的自贸区谈判信息,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年初和年中颁布的关税税则,里面有“协定税率”一栏,这也反映了自贸区谈判的结果。

      第二,企业应注意及时领取自贸区“身份证”,也就是优惠原产地证书,这是产品在进出口过程中享受自贸区优惠待遇的证明。

      第三,应留意自贸区建成后对方政策体制的改善,比如海关、质检、投资环境等。

      第四,应利用自贸区所提供的机遇“走出去”。按通常惯例,自贸伙伴之间除减少和消除货物贸易壁垒外,还会减少和消除服务贸易和投资壁垒。

      第五,应向自贸伙伴学习。国外的优势产品和服务进来后,竞争增加了,但只要妥善应对,就可能化被动为主动,化劣势为优势。

      据悉,中国内地已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补充协议;中国和东盟、智利、巴基斯坦已签署自贸协定;和海湾6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冰岛等正进行自贸谈判;和印度、韩国、秘鲁已开展自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