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禁止村镇银行跨县放贷吸存
2007年05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继银监会去年底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昨天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明确禁止村镇银行跨县(市)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指出对高风险机构,要按照“严监管”要求进行处置,并依法撤销符合市场退出条件的村镇银行。
据介绍,银监会在2006年底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试点工作有序进行。目前,6个试点省(区)已有9家村镇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组建村镇银行的申请。
《意见》明确,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认真做好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并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农村金融服务状况和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村镇银行设立地域和数量的计划,确保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序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意见》要求村镇银行牢固树立服务县域、服务“三农”的宗旨,禁止村镇银行跨县(市)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
《意见》要求,银行业监管机构要设置资本充足率“预警线”,当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接近预警值时,要及时提示,督促村镇银行启动资本补充和控制风险资产机制,防止资本充足率下降到8%以下。
《意见》特别强调,村镇银行要着重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注册地的关联企业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