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届18次董事会于2007年5月28日下午15:00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闻掌华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作开发广东省大亚湾原金湾山庄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惠州大亚湾健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健风集团”)合作开发广东省大亚湾(原金湾山庄)5.2万平方米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目前在健风集团名下。
1、项目情况
原金湾山庄项目,位于广东省国家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南区进港路,土地总面积5.2万平方米,容积率为6.5,建筑总面积约为33.8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开发(住宅或商住)用地。
2、合作方式
公司与健风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美都健风(大亚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健风”),美都健风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51%;健风集团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49%。成立后的美都健风主要负责开发原金湾山庄房地产项目。
3、合同的主要内容
土地价款的确认及款项支付方式。原金湾山庄项目土地作价1500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前期开发费用)。需通过政府相关手续转让给美都健风,土地成交后7天内,美都健风向健风集团支付土地款7450万元,剩余款项7550万元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付清。
原金湾山庄项目的取得,为公司带来新的优质房地产资产的扩充,从而扩大自身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向区域性专业化房地产公司的方向发展迈向了新的一步。07年度内,该项目不会产生收益。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编号:07-21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方名称:惠州大亚湾健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健风集团”)
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
投资项目:广东省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金湾山庄)房地产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健风集团于2007年月日5月28日在杭州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广东省大亚湾原金湾山庄房地产项目的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获公司5届18次董事会表决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惠州大亚湾健风集团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6日,住所为:大亚湾澳头进港路,法定代表人为:柴云健,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主要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房地产经营。健风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健风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美都健风(大亚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健风”),美都健风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51%;健风集团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49%。成立后的美都健风主要负责开发原金湾山庄房地产项目。
原金湾山庄项目,位于广东省国家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南区进港路,土地总面积5.2万平方米,容积率为6.5,建筑总面积约为33.8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开发(住宅或商住)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目前在健风集团名下。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原金湾山庄项目土地作价1500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前期开发费用)。以政府挂牌方式转让给美都健风,土地成交后7天内,美都健风向健风集团支付土地款7450万元,剩余款项7550万元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年内付清。该项目的取得,尚需经政府批准,涉及转让所需的有关手续由健风集团负责办理。
按合同约定,美都健风董事会由5人组成,公司委派董事3人,健风集团委派董事2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委派董事担任。监事会成员3人,公司委派2人,健风集团委派1人,监事长由公司委派监事担任。总经理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
因该项目的转让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原金湾山庄项目的取得,为公司带来新的优质房地产资产的扩充,从而扩大自身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向区域性专业化房地产公司的方向发展迈向了新的一步。预计该项目能产生20000万元左右的利润。2007年度内,该项目不会产生收益。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