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5月29日上午10:00在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共代表118,563,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大会由乔秋生董事长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下列事项:
1、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18,563,1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8,563,1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8,563,1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6,455,209.5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645,520.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7,780,866.6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590,555.29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26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6,800,000.00元。剩余201,790,555.29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股利发放的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
同意118,563,1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18,563,1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07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5,863,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与关联单位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35,863,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计提公司2006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118,563,1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18,563,1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563,1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18,563,1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监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
同意118,563,1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6、7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鸿贵、卢克贞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