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年会于2007年5月29 日上午在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四楼(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报告厅)召开。本次股东年会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股份80,843,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90%,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8人,代表股份80,716,309股;A股股东54人,代表股份80,823,977股,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9,733股。
由于公司董事长何才彪先生出差在外, 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年会,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杨荣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年会本次股东年会,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年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2006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公司关于200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公司关于200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7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07年度两家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并与其签订2007年度聘用合同。
8、《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年会的全过程经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耀、俞剑彬律师见证并出具《2006年度股东年会法律意见书(<2007>沪国律项字第10-3 号)》。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年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年会文件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年会决议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