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5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6名,董事高友志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袁良毅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载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11号文核准,根据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做出如下决议: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根据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3.62元/股。根据发行期间对机构及投资者询价的结果,最终董事会确定发行价格为5.70元/股。
本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此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配套的流动资金。
本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根据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对象确定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个数不超过十家。根据投资者在发行期间的认购情况,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2名发行对象具体如下:
本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管理规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技改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向农行南宁市江南支行借款人民币21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5年,借款主要用于对现有旋窑生产线进行改造,技改完成后,每年可处理电石渣32万吨,可以全部消化公司16万吨/年PVC生产所产生的电石渣。项目总投资2948万元,其中向银行贷款2100万元,企业自筹848万元。
项目已经南宁市经委南经复(2007)2号备案,项目环评报告经南宁市环保局南环建字(2007)140号批复。
本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