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被赋予多项监管权力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少光30日表示,香港证监会被赋予多项监管权力,如有权向上市公司及与这些公司密切相关者搜集文件并要求解释,有权对包括保荐人在内的证监会持牌人行使纪律处分等。
李少光表示,香港《公司条例》规定,发行人的董事就招股章程中的错误陈述负民事和刑事责任。近年来,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招股书的内容准确,如根据“双重存档制度”,向联交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必须同时送交证监会存档。任何人向证监会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重要资料,则可能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4条,可处罚款及刑事监禁。
李少光说,新的保荐人管理制度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制度,只有符合严格资格规定的中介人才可继续担任保荐人工作。